【中华时报/中华新闻通讯社讯】由于香港政府于2015年提出的政改方案被立法会否决,今届特首选举仍然由接近1200人的选举委员会,负责提名候选人及投票选出行政长官。特首每届任期为5年,只可连任两届。
特首参选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年满40岁、住满香港20年,香港永久性公民及中国公民,不能拥有外国居留权。已连续两届成为特首将不可再获提名。而司法人员及部份公职人员、如金管局总裁、廉职公署专员、司长级及立法局议员等都必须先辞职才能参选特首选举。本届选举委员会新增一项条例,参选人必须签署确认书,表明效忠《基本法》及香港特别行政区。
1200人选举委员会
符合以上条件后便进入第二阶段,每名参选人必须获得选举委员会最少150张提名票才可正式入围参选。每名选委只可提名一位参选人。由24.6万专业界别登记的选民选出的部分选委,来自4大界别,38个界别分组,代表不同行业、专业、劳工、社会服务团体及区域组织。立法会议员以及港区中国人大代表,都是选委会的当然委员。今届选委扣除同时身兼立会议员和港区人大的选委,以及被取消资格的人士 ( 青年新政前立法会议员梁颂恒及游蕙祯,2016年底因宣誓风波,被香港高等法院裁定取消议员资格 ),实际不足1200名,只有1194名选委可投票选特首。
香港非建制派阵营在2016年12月的选委会界别分组选举中赢得接近300个席位,加上来自该阵营的立法会议员,非建制派在特首选委会中的席位由2012年的205席,大幅增至325席以上,可以提名两名特首候选人"入闸"(入围)参选。
投票及计算方法
第五届行政长官选举提名期于3月1日结束。今届共有三名候选人,包括前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前财政司司长曾俊华及退休法官胡国兴;而新民党主席叶刘淑仪因未能争取足够提名票而未能入围。
3月26日的投票与点票均在港岛湾仔会议展览中心进行。当日的投票时间由当地时间早上九时开始至十一时,接着会随即进行点票。若需进行第二轮投票,投票时间为下午二时至三时,每轮投票后也会立即进行点票。
根据《选举管理委员会行政长官选举活动指引》,在第一轮投票中,候选人必须取得超过半数选票,即601票有效选票才能在选举中胜出。选举主任必须尽快宣布当选的候选人,并于"宪报"刊登选举结果。宪报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一个官方信息发布渠道,用作刊登及发布有关法例规定或其他原因而须向公众公布的资料(例如立法、公共启事、委任令等)。
假若第一轮投票中没有候选人取得超过600张有效选票,得票最多的两名候选人将会出线,进行第二轮投票。余下的候选人则会被淘汰。如出现三名候选人票数相同,或两名较低票的票数一样情况,则有机会要进行第二轮及第三轮投票,直至只余两名候选人角逐为止。
如果最后两名候选人仍然没有取得超过600张有效选票,选举主任必须公开宣布没有候选人当选及把结果刊登于宪报上,并终止选举程序,亦即被视为"流选" (没有候选人当选 )。若然出现"流选",特首选举需要由选委提名阶段重新进行。
新一届行政长官诞生后,还须由中央政府正式任命。若选出的特首不获中央任命,根据行政长官选举条例,在7月1日起计的120日后重新选举,期间将由政务司司长署任行政长官。
香港政治制度改革及人大"8·31框架"
根据《基本法》规定,于1997年香港主权移交后,香港的选举制度应循序渐进向普选方向改革。香港特区政府曾相继提出《2007年及2008年香港政治制度改革》以及《2012年香港政治制度改革》提议,其中后者落实了一部分改革措施,但尚未达到普选的目标。至2007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2012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及有关普选问题的决定》,宣布2017年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五届行政长官的选举可以实行由普选产生的办法;在行政长官由普选产生以后,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选举可以实行全部议员由普选产生的办法。
相关链接:
[ 2017香港特首选战 ]香港第五届特首选举三位候选人何许人呢?
[ 2017香港特首选战 ]三港特首候選人齐出论坛㵷论网上言论
[ 2017香港特首选战 ]周润发力挺曾俊华做特首
[ 2017香港特首选战 ]爱国爱港等四条件!张德江:有信心香港会选出好特首
[ 2017香港特首选战 ]叶刘淑仪暗批特首选举小圈子